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激发党员参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党员智能卡管理制度(试行)》和《杭州市拱墅区党员“网淘’’志愿服务分类量化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拱墅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智能卡积分主要指组织积分和个人积分。
第三条 组织积分主要指党组织、“网淘’’志愿服务团队获得的积分。
第四条 个人积分主要指党员、“网淘"志愿者和入党申请人获得的积分。
入党申请入主要指新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第五条 党员智能卡积分不可转移。
第二章 组织积分获得
第六条 党组织在应用党员智能卡客户端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开展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党委会议、支部书记会议、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学习培训、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党内活动均可获得5分;
(二)办理党费缴纳登记、党内关爱登记、积分兑换、e卡管理等党内业务均可获得2分;
(三)当日内开展多次党内活动,积分可累加;
(四)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积分不累加。
第七条 党组织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完成党内活动、积分兑换、发布信息等管理工作均可获得2分;
(二)完成支部e站、学习e站、投票e站、入党e站、接转e站、网淘e站、党代表e站等栏目内容维护均可获得1分;
(三)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管理,积分不累加;
(四)当日内对同一栏目进行维护,积分不累加。
第八条 党组织在应用党员智能卡管理系统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完成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基层党务管理可获得2分;
(二)完成党员信息编辑、更新等党员数据库管理均可获得1分;
(三)当日内对同一类型数据进行维护,积分不累加;
(四)当日内对同一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接转,积分不累加。
第九条 “网淘"志愿服务团队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康复指导、家庭关系调解、邻里关系调解、技能培训、文体表演、专题讲座等A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4分;
(二)开展节能减排、电器维修、健身指导、保健养生咨询、家教辅导、学前儿童教育、病患伤残照顾、赈灾募捐、孤残儿童捐助、外来人员子女捐助、困难家庭子女捐助等B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3分;
(三)开展垃圾分类、庭院绿化、种植养护、义务献血、儿童看护、养老陪护、宠物管理、困难家庭帮助、留守儿童结对、空巢老人帮扶、意外灾害救助等C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2分;
(四)开展清洁劳动、治安巡逻、文明劝导、秩序维护、家政服务、用品配送、衣物捐赠、书籍用品捐赠等D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1分;
(五)当日内开展多次志愿服务,积分可累加。
第三章 党员和志愿者积分获得
第十条 党员在应用党员智能卡客户端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党委会议、支部书记会议、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学习培训、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党内活动均可获得2分;
(二)办理积分兑换、党员智能卡开卡等党内业务均可获得1分;
(三)当日内参加多次党内活动,积分可累加;
(四)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积分不累加。
第十一条 党员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参加“三会一课”、党组织领导班子测评、党内双述双评等在线组织生活均可获得3分;
(二)提交党组织关系接转、积分兑换、课件配送等党内业务申请均可获得2分;
(三)完成学习讨论、学习视频点播、学习资料下载、信息日志发布等在线学习内容均可获得1分;
(四)当日内参加多次党内活动,积分可累加;
(五)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积分不累加
第十二条 “网淘"志愿者使用党员智能卡e站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康复指导、家庭关系调解、邻里关系调解、技能培训、文体表演、专题讲座等A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4分;
(二)提供节能减排、电器维修、健身指导、保健养生咨询、家教辅导、学前儿童教育、病患伤残照顾、赈灾募捐、孤残儿童捐助、外来人员子女捐助、困难家庭子女捐助等B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3分;
(三)提供垃圾分类、庭院绿化、种植养护、义务献血、儿童看护、养老陪护、宠物管理、困难家庭帮助、留守儿童结对、空巢老人帮扶、意外灾害救助等C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2分;
(四)提供清洁劳动、治安巡逻、文明劝导、秩序维护、家政服务、用品配送、衣物捐赠、书籍用品捐赠等D类志愿服务均可获得1分;
(五)当日内提供多次志愿服务活动,积分可累加。
第四章 入党申请人积分获得
第十三条 入党申请人在应用党员智能卡客户端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列席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等党内会议均可获得2分;
(二)参加学习培训、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党内活动均可获得2分;
(三)办理积分兑换、党员智能卡开卡等党内业务均可获得1分;
(四)当日内列席多次党内会议,积分可累加;
(五)当日内参加多次党内活动,积分可累加;
(六)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积分不累加。
第十四条 入党申请人在应用党员智能卡e站时有下列情形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一)提交积分兑换、课件配送等党内业务申请均可获得2分;
(二)完成学习讨论、学习视频点播、学习资料下载、信息日志发布等在线学习内容均可获得1分;
(三)当日内对同一党内业务进行办理,积分不累加。
第五章 积分兑换
第十五条 积分兑换坚持服务兑换为主、实物兑换为辅的原则。党组织、“网淘’’志愿服务团队不参与积分兑换。
第十六条 积分可兑换的服务主要指咨询辅导、环保公益、捐资助学、爱心捐赠、帮扶结对、义务劳动、便民利民等“网淘,,志愿服务和区党员服务中心各类活动、运河博物馆参观讲解、区图书馆听课券、区游泳馆门票、区文体中心乒乓球馆门票、区文体中心羽毛球馆门票、区图书馆升级贵宾读者资格等公益服务。
第十七条
走进建华
公司介绍 发展历程 董事长致辞 企业文化 组织结构 联系我们建华产业
建华制造 建华商业 建华金融 建华文创 建华置地新闻中心
集团新闻 媒体报道 媒体大观 企业视频 活动锦集 活动预告投资合作
水晶城购物中心项目 建华工业园项目 衢州化工园项目 杭州网商城项目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招聘信息 薪资福利党群工作
党员教育 党群资料 党建纵横 信息快递 他山之石 党员风采 电教之窗 合作社信息 网上党校 工会工作联系电话:0571-28822222 传真:0571-28822222 地址:杭州沈半路2号建华大楼
版权所有:浙江建华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6954号-1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