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总工会统计调查工作会议精神, 9.26日下午,上塘街道召开下属企业工会统计工作会议。具体布置了基层工会调查表统计工作以及下发了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从10月1日起已建工会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按照代征与直接拨付想结合的方式,由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代征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工会经费。未建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由地税部门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筹备金,开征1年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地税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再予以返还1.2%部分。
根据通知精神,集团要求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工作;市场工会要及时传达该暂行办法的文件内容,市场内注册经营的公司可以以市场工会小组形式,及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集团财务部 张 洪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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