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税系统发票启用新版的通知

2010-12-09 08:58:00 返回列表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我市新版地税发票从20101115日起使用,旧版发票最迟使用止20101231日,从201111日起一律启用新版地税发票。但按规定继续保留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未规定限用期限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交通客运发票、公园门票、医疗发票等票种仍可延续使用。

新版地税发票样本收录的地税发票按行业和用途分为9大类38种,涉税管理凭证1种。新版地税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记账联,印色为蓝色;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各联次排列为:1通用机打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2通用手工发票: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3通用定额发票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其中有奖定额发票增加兑奖联。4单联式通用机打发票为发票联。
     集团公司内涉及地税发票申领的企业或商户纳税人须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新版地税发票。对于已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新版电脑发票前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前注意做好发票数据及发票模板的备份工作。同时企业人员在日常发票的取得及报销时应注意发票的使用期限及真伪鉴定,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建华集团财务部                                  

2010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571-28822222 传真:0571-28822222 地址:杭州沈半路2号建华大楼

版权所有:浙江建华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6954号-1法律声明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