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报税注意事项

2010-01-11 10:30:00 返回列表

结束了2009年会计年度,迈入2010年公历新年。我们财务人员在国地税申报时需要注意一些与以往月份不同的申报事项。主要涉及:

一, 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网税系统新增如下一些功能:
1.国税增值税和消费费申报表数据获取纳税人在进行地税综合申报表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申报表上的获取国税数据按钮取得相关国税申报数据,并可据此核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专项资金的计税依据。
2.国税财务报表数据导入纳税人在进行地税财务报表申报时,若已先期申报过国税财务报表,可点击财务报表上国税数据导入按钮,系统将与地税财务报表上科目对应一致的国税相关数据予以导入,减轻纳税人重复录入的工作。

二, 杭州市区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清算说明

1.杭州市区企业缴费单位只填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附表1。先填写附表1数据自动跳转主表

2.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栏按清算所属期间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调增项目”N21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减项目N1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N2填符合政策规定的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N3填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N6填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 N7填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3.2009年年度清算应当用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是25918元,月标准是2159.83元。即月工资上限为6479.50元,月工资下限为1295.90元。

4.本次清算与08年度清算的不同①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发生了变化: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所属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5%。②所属2009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企业缴费单位已申报所属2009年2月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已100%减征,计入结算所属期已申报金额,系统会自动从工资基数中扣减,未申报的企业清算时不予减征。

5.清算申报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1月25日为止。

6.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要求其在2010年3月底前将《社保费清算申报表》纸质报表及相关附表和资料(主要是指主表、附表1、上、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工资总额扣除明细表以及各种按政策规定可扣减工资额的证明材料)分别报送管理一、二科。

三,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底前所有扣缴单位应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按照以上的规定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尚未通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单位等),必须在12月申报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不得使用综合申报。对未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华集团财务部

                                                  

                                                2010.1.11

 


联系电话:0571-28822222 传真:0571-28822222 地址:杭州沈半路2号建华大楼

版权所有:浙江建华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5006954号-1法律声明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