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你最近怎么总是心不在焉的?”
“没什么,工作有点累。”
“那你怎么总是半夜偷偷玩手机?”
“我...我就是看看直播放松一下。”
“看看直播?那你银行卡里少的100万是怎么回事?!”
以上对话,并非虚构,而是来自一起真实的案例。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例回顾:
李某(化名)与妻子王某(化名)结婚多年,婚后感情一直不错。然而,自从李某迷上了网络直播,一切都变了。他经常半夜偷偷看直播,并疯狂打赏某女主播,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打赏了100多万元,而这些钱,都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王某发现后,如遭雷击,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钱,竟然被丈夫如此挥霍。更让她心寒的是,李某对此毫无悔意,甚至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
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李某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其行为构成“挥霍”。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李某少分了20%的份额。
法条解读:
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提示:
网络直播打赏,看似是一种娱乐消费,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触犯法律。
因此,在此提醒大家:
1.理性消费,量力而行。打赏网络主播要理性,不要被一时的冲动冲昏头脑,更不要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范围。
2.尊重配偶,共同协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在进行大额消费时,应尊重配偶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3.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如果发现配偶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任何一方的肆意妄为,都可能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希望每一位读者都能珍惜眼前人,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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