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拱上办[2008]68号“关于税收超收部分实行分成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支持街道经济建设,集团财务部通过对集团统计企业实缴税金和上塘街道划片在建华集团的税金详细核对,找出差异,争取到税收的主动权,提供了与财政税收核对企业划片范围的基础资料。
区财政收入范围包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部分以及其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部分。我集团公司是上塘街道税收归口企业,集团所属有三个市场和数十家企业。根据08年上半年度街道和集团自行汇总企业的税收核对,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街道税收划片到建华集团(沈塘湾村)的企业家数小于实际集团统计的企业家数,不同口径的统计差异集中在机电市场和化工市场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其中机电市场核对明细后尚有29家公司和24家经营户未划入建华集团(沈塘湾村)。化工市场企业共69家,上塘街道划入建华集团(沈塘湾村)的2家,划入其他村的20家,仍有47家未纳入上塘街道,在拱墅区本级或其他街道。目前集团已申请拱墅财政将我公司已核对的两个市场的企业税收归入上塘街道建华集团。此外,对当年新办企业,要求以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归属为依据,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向街道招商办公室预登记,由街道招商办负责向区地税局办理引进及税收落户手续。
通过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集团将争取实现税收及地方财政收入逐年递增的目标,同时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建设,创立增长、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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